普法 2021年国家安全教育日普法宣传
今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也是“十四五”开局之年。在第六个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到来之际,公司深入开展了以“践行总体国家安全观,统筹发展和安全,统筹传统安全和非传统安全,营造庆祝建党100周年良好氛围”为主题的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系列活动,现就以下内容与各位投资者进行共同学习。
在我国,国家安全主要是由国家安全机关负责。1983年6月,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批准设立国家安全部。1983年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部正式成立。
2015年7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以下简称“《国家安全法》”),该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国家安全法》第十四条规定:每年4月15日为全面国家安全教育日。那么,什么是国家安全?国家安全包括哪些方面?破坏国家安全的行为有哪些?我们又该如何维护国家安全呢?下面我们逐一进行介绍。
《国家安全法》第一章第二条规定:国家安全是指国家政权、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人民福祉、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国家其他重大利益相对处于没有危险和不受内外威胁的状态,以及保障持续安全状态的能力。
我国国家安全领域主要包括政治安全、国土安全、军事安全、经济安全、文化安全、社会安全、科技安全、网络安全、生态安全、资源安全、核安全、海外利益安全、太空安全、深海安全、极地安全和生物安全等领域。
《国家安全法》规定:本法所称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是指境外机构、组织、个人实施或者指使、资助他人实施的,或者境内组织、个人与境外机构、组织、个人相勾结实施的下列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的行为:
1、阴谋颠覆政府,分裂国家,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
2、参加间谍组织或者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的;
3、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的;
4、策动、勾引、收买国家工作人员叛变的;
5、进行危害国家安全的其他破坏活动的。
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罪名主要有背叛国家罪,分裂国家罪、煽动分裂国家罪,武装叛乱、暴乱罪,颠覆国家政权罪、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叛逃罪、间谍罪,资敌罪,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投敌叛变罪,资助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活动罪。
1、机关、团体和其他组织应当对本单位的人员进行维护国家安全的教育、动员、组织本单位的人员防范、制止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
2、公民和组织应当为国家安全工作提供便利条件或者其他协助。
3、公民发现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应当直接或者通过所在组织及时向国家安全机关或者公安机关报告。
4、在国家安全机关调查了解有关危害国家安全的情况、收集有关证据时,公民和有关组织应当如实提供,不得拒绝。
5、任何公民和组织都应当保守所知悉的国家安全工作的国家秘密。
6、 任何个人和组织都不得非法持有属于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
7、任何个人和组织都不得非法持有、使用窃听、窃照等专用间谍器材。
8、任何公民和组织对危害国家安全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超越职权、滥用职权和其他违法行为,都有权向上级国家安全机关或者有关部门检举、控告。上级国家安全机关或者有关部门应当及时查清事实,负责处理。对协助国家安全机关工作或者依法检举、控告的公民和组织,任何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
近年来,在日常生活中,危害国家安全的案件层出不穷,比如无意中为国外间谍当向导而泄露、军迷在社交网站晒图片泄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朋友圈发信息泄密等,所以,国家安全,和我们每个人的生活,息息相关。当您或您身边有前述或以下情况时,请及时拨打12339电话。12339是国家安全机关受理公民和组织举报的热线电话。这条热线是由国家安全部设立的,以方便公民和组织向国家安全机关举报间谍行为或线索。
1、当我们发现一些可疑人员未经批准到内部作调查,进行科技、经济、企业等情况搜集时;
2、一些境外组织和人员经常出现在我国军事、保密单位周边,乘机盗取秘密情报和信息时;
3、一些有境外背景的组织和个人,利用一些群众不满情绪,煽动与政府对抗时;
4、拾获属于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
5、发现有人买卖属于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
6、发现有人盗窃、抢夺属于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
7、发现泄露或可能泄露国家秘密的线索。
维护国家安全人人有责。作为公民,我们应该始终将国家利益、社会利益和人民利益置于首位,增强国家安全意识和法治意识,积极维护国家安全。